市民馬女士:自從小區里有了快遞柜后,快遞員經常會把快件送到快遞柜里,不能及時取走只能支付超時費。快遞柜本應該為了方便小區居民,若有超時收費項目,在派送快件時應該征求收件人意見,可以選擇送到其他地方代收。 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在快遞柜里,而不征求我們的意見。如果產生了費用該由誰承擔? 安徽吳咸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咸亮:按照《快遞暫行條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遞公司有義務把快件交付到收件人手中。當然,他們也可以在征得收件人同意之后,把快件放到快遞柜里。但快遞員需要讓收件人知道相關收費明細,經同意后才可以這樣做。若快遞公司和收件人有約定,則按約執行。如果沒有約定,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 如果快遞員在征得消費者同意后將快件送到快遞柜,而消費者并沒有在規定時間去取件,導致快遞柜一直被占用而被收費。這種情況下,應由消費者本人承擔。快遞服務合同的履行,取決于快遞公司和收件人的合作。快遞公司的義務在于把快件送達收件人指定的位置,收件人的義務是要在合理的時間內來收貨。如果超出了合理時間,就是占用了資源。作為獨立于快遞公司的第三方,出于成本考慮,快遞柜公司有權向占用資源的一方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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