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即日起,在阜城建成區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集中治理行動。 《通知》明確,市公安局負責加大路面執法和管理力度,在依法查糾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的基礎上,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采取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觀看事故案例、參與文明勸導等方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引導。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督促單位職工及所屬園林養護、環衛保潔、市容秩序管理員等第三方公司從業人員駕乘電動自行車時全面落實佩戴安全頭盔要求。 市房管局負責通知并督導所有物業管理企業,利用小喇叭、公益廣告等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勸導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建筑工地、燃氣搶修等從業人員駕乘電動自行車時全面落實佩戴安全頭盔要求。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督促快遞行業的從業人員全面落實佩戴安全頭盔要求。 市教育局負責通知并督導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所屬的教職員工和駕乘電動自行車的學生,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市國資委負責通知并督導所轄國有企業職工,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市衛健委負責通知所有醫療衛生機構職工,駕乘電動自行車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阜陽師范大學、阜陽幼兒師范專科學校、阜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通知職工及在校學生,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阜城各類金融、保險機構負責通知并督導所屬從業人員駕乘電動自行車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通知》還要求,阜城三區、阜陽經開區、阜合現代產業園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通知、督導轄區范圍內的工廠、企業、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城市商業綜合體、綜合寫字樓和社區村居、居民小區等從業人員及居民,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同時在上述場所出入口、門廳等醒目位置設置佩戴安全頭盔公益宣傳。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要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安全頭盔銷售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不法商家哄抬物價行為。 此外,從2021年8月26日起,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將對各地各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管理工作進行實地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將視情況予以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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