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羅先生:我的祖父母一共有子女3人,我父親排行老二。祖父母于1999年去世,名下有一處房產,那時并未作繼承分割。我父親于2018年去世,現在大家要分割祖父母的房產,請問我是否能繼承屬于父親的份額? 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靜雯:羅先生可以要求繼承屬于父親的房產份額。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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