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修訂后的《安徽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從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設置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安全、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等方面進行規范。 簡化審批,營造良好電波環境 《條例》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無線電頻率許可審批流程,刪除不必要的前置審批要求,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優化審批程序,規范審批條件,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范圍。 記者從阜陽無線電管理處獲悉,近年來,我市無線電業務發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共有各類無線電臺站19800個。無線電業務廣泛應用于移動通信、廣播電視、民航、鐵路、公安、防汛等行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條例》刪除不利于創新的禁止性規定,如取消“禁止出租或變相出租無線電頻率”相關規定,加強無線電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建設,支持無線電技術創新和應用,營造良好電波環境,引導無線電事業創新發展有序進行。 突出監管,做到放權不放責任 同時,《條例》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定期報送頻率使用情況,進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監管,做到了放權不放責任。 據了解,為了保障合法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晝夜監測空中無線電波,及時打擊各類違法行為,2020年共計查處“黑廣播”18個,查處各類干擾14次。為了保障重要考試的公平公正,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行為,2020年保障各類考試26次,49天。 另外,無線電管理處在阜陽市區設有4個固定監測站,每個縣(市)設有1個固定監測站。另有監測車4輛,各類便攜式監測設備十多套。 “修訂后的《條例》注重促進發展服務社會,為頻譜資源的有效開發、安全利用以及各類無線電業務順利開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阜陽無線電管理處負責人稱,下一步,將加強無線電管理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積極主動服務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對無線電業務、無線電頻率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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