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王先生的車 “今年2月份提的新車,8月份出了一次事故,路邊綠化樹和指示牌桿子撞斷了,安全氣囊卻沒有彈出……”近日,阜城市民王先生向潁州晚報新聞熱線2256110反映,他的父親在這次事故中駕車受傷,他懷疑安全氣囊存在質量問題。 8月31日下午,記者正在采訪時,汽車4S店收到廣汽菲克廠家的檢測報告電子版。這份報告認為,車輛專用檢測設備EDR數據未發現事故前車輛任何安全氣囊系統異常,事故后整車無任何異常提示。 4S店客戶經理李先生表示,若王先生對檢測結果有異議,可通過第三方機構再次檢測。 車主:事故致人受傷,安全氣囊卻未彈出 王先生說,今年2月1日,他在阜陽市通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廣汽菲克Jeep品牌的“自由光”汽車。8月15日15時許,他的父親在駕駛這輛車時,因操作不當撞到路邊綠化帶,造成頭部、胸部損傷。 事故發生后,王先生發現車內的安全氣囊并未彈出。“如果安全氣囊彈出,可能就不會受到這么嚴重的傷害。”王先生說。 隨后,王先生與廣汽菲克全國客服取得了聯系,客服工作人員讓王先生將事故車運送至4S店處理。8月16日,王先生找拖車將事故車拉到4S店,要求生產廠家進行檢測。 “路邊樹木和交通指示牌都被撞斷了,安全氣囊卻沒有彈出,我懷疑有質量問題。”王先生告訴記者,8月20日,廣汽菲克派出兩名技術人員將車內數據提走,表示會在8月23日給出檢測報告,但到了8月30日也沒等到結果。 廠家:檢測報告顯示車輛無質量問題 8月31日下午,記者通過王先生聯系到了廣汽菲克全國客服。一名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接到王先生反映后,已及時將問題反饋給了公司相關部門,將于3至7個工作日給出回復。 隨后,記者又來到這家4S店。客戶經理李先生表示,此前,他們收到了一份廠家發來的《致經銷商函》。函中提到沒有證據表明是車輛質量問題導致此次事故。 當天下午4時許,記者正在采訪時,汽車4S店收到了廣汽菲克廠家的檢測報告電子版。報告結論認為,車輛專用檢測設備EDR數據未發現事故前車輛安全氣囊系統異常,事故后整車也無任何異常提示。 此外,報告稱發生事故時車輛行駛速度約為67km/h,事故最大減速度值為8.1MPH(13km/h)。車損變形部位非剛性結構,并未觸及發動機本體/車體底盤支撐等剛性部分。 “明顯能看到車輛發動機已經后移,變形部位為什么不是剛性結構呢?”對這份檢測報告,王先生有異議。 4S店客戶經理李先生表示,廠家認為車輛無質量問題,建議王先生通過保險理賠。“王先生也可以通過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或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我們會積極配合。” “檢測結果和廠家的處理方式我都不認可,我會繼續維權的。”王先生說。 律師:若能證明汽車確有質量問題,可要求賠償 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本案系產品責任糾紛。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因生產、銷售缺陷產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失之虞而應承擔的賠償損失、消除危險、停止侵害等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若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要滿足上述情形,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條件:1、產品存在缺陷;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具體到本案,王先生的父親因交通事故受傷,但就從目前的檢測來看,未查出該車輛安全氣囊存在質量問題,即目前情形未能證明該車輛存在缺陷。若王先生委托其他權威鑒定機構檢測,能證明該車輛的安全氣囊存在缺陷,則王先生有權要求該車輛的生產廠家及銷售商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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