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未婚女子身份信息被盜用,有人冒充她登記結婚;18年后,為了“恢復單身”,40歲的趙雪娥(化名)踏上了維權之路。近日,在檢察機關的努力下,終還趙雪娥“清白”,她來到太和檢察院送上感謝信。 遷戶口時發現自己“被結婚”18年 事情還得從2020年說起。當時,喜遷合肥新居的趙雪娥來到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戶口遷移手續辦完后,她發現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里,變成了“已婚”。自己一直單身,趙雪娥質問是否弄錯了,卻得知是大數據信息共享自動生成的,具體情況要到原籍民政部門了解。 于是,趙雪娥回到老家太和縣的民政部門查詢,得到了一個讓她難以置信的答案:早在2003年6月,她已與該縣某鄉鎮的周某登記結婚。2006年,周某又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趙雪娥納悶,自己根本不認識周某,也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怎么會與周某“結婚”? 隨著查詢的深入,疑團一個一個被解開。原來,2003年前后,周某與外地女子王某舉行了結婚儀式。不久王某懷孕了,可當時她卻沒有合法戶籍。一個偶然的機會,周某一親戚得到了同村趙雪娥的戶口簿。家人就冒用她的身份信息為周、王二人辦結婚證。就這樣,趙雪娥“被結婚”了。2006年,周某與取得戶口的王某重新辦理結婚登記。由于當時都未錄入微機管理,周某與趙雪娥之前的“結婚登記”并未被發現和消除。 檢察機關幫助下,恢復“清白” 了解事實后,趙雪娥要求民政部門撤銷她的婚姻登記。可是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只有受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登記,但對于冒用他人身份進行登記的未作規定。同時,民政部門認為婚姻效力有無的認定應經司法程序確認。就這樣,她的婚姻登記記錄一直無法得到消除。 2021年7月,趙雪娥分別對周某、王某以及縣民政局提起了民事和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被冒用的婚姻登記無效,予以撤銷。2021年8月,縣民政局向省民政廳申請將婚姻登記信息系統中周某與趙雪娥的婚姻登記添加備注。 事情并沒有完全解決,趙雪娥便來到太和縣檢察院求助。檢察官及時對案情進行了分析和評估,認為婚姻登記機關工作存在不足:對周某第一次婚姻登記未盡到實質審查職責,導致趙雪娥被冒用身份信息辦理結婚登記;在該婚姻登記有效的情況下,又為周某、王某辦理婚姻登記,違反婚姻登記條例。但是,此案中產生錯誤登記的主要原因在于周某、王某用虛假身份騙取行政機關信任。該院遂根據相關規定,認為屬于《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中“相關單位或者部門不及時依法履職,可能致使個人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存在危險”的情形,需要及時整改或消除。經向上級檢察院請示,獲得了認可。 隨后,太和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書,建議其重新審核趙雪娥的婚姻登記情況,對確有錯誤的予以消除或變更,并加強審核把關,從源頭上減少類似問題發生。 接到檢察建議后,太和縣民政局新一屆領導班子虛心納諫,在省民政廳的幫助下及時將趙雪娥的婚姻登記記錄添加備注為“系冒用信息辦理”,并將錯誤的從中刪除。在檢察機關的進一步努力下,公安機關對趙雪娥的戶口信息中“已婚”記錄予以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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