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阜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被告人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另責令被告人劉某及相關案涉個人按集資參與人未退還本金比例依法分別發還集資參與人。 本次庭審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群眾近百人參與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2年底2013年初,曾某某(已判刑)等人決定以黃山甲公司下屬子公司黃山乙公司的名義發行華商卡進行集資,并設立運管(服務)中心和結算中心,后在全國各地先后成立了50余家分公司。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注冊成立了黃山乙公司阜陽分公司。該公司在存續經營期間,被告人劉某遵循總公司的經營銷售理念,以“旅游、健康、養老”為宣傳、推介口號,通過組織推介會、參觀、散發傳單等方式公開廣泛宣傳,約定購卡人消費時享受折扣比例,到期退卡時返還余額,并支付充值金額12%-16%不等的利息,與社會不特定對象簽訂華商卡買賣合同,進而吸收資金。爾后,分公司每月將銷售華商卡吸收的資金統一結轉到結算中心,由結算中心根據分公司的銷售額按比例核算業務提成。至案發時,被告人劉某及相關案涉個人共計直接向80余人累計吸收資金1078萬元,尚有478.88萬元未返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庭審前,本院還向參與旁聽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群眾發放了預防養老詐騙的宣傳冊。 下一步,阜南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養老詐騙犯罪,持續推進預防養老詐騙普法宣傳,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養老錢”。 法官提醒:切勿輕信“無風險、高收益”等宣傳噱頭,不要投資無實際業務或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其經營模式往往是以新還舊或拆東補西,容易發生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風險。同時,要警惕不法分子關于代辦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等虛假承諾,通過正當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提醒廣大老年同志,謹記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在專業人員的建議和指引下理性投資。此外,家庭和子女應加強與老人的情感交流和關心關愛,積極科普防詐知識,讓老年人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安享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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