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為專項整治階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轉入常態化,持之以恒整治,形成長效機制……近日,市紀委監委印發《關于開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專項整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專項整治,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向好。 專項整治后轉入常態化 酒駕醉駕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安全,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背后,更可能隱藏著違規吃請收送禮、說情抹案搞特權等“四風”問題。 《通知》明確,本次專項整治范圍為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黨員干部、工作人員。 時間安排是,2022年7月12日至12月31日為專項整治階段,自2023年1月1日起轉入常態化,持之以恒整治,形成長效機制。 整治重點是,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背后“四風”問題;各級黨組織及“一把手”疏于日常監督管理、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導致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出現酒駕醉駕問題的;聘用人員存在酒駕醉駕及背后“四風”問題的,對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責任倒查。 深挖酒駕醉駕背后的“四風”問題 專項整治分為宣傳教育和預警談話、自查自糾、查處問責、通報曝光等階段進行,在從嚴從快查處酒駕醉駕及其背后“四風”問題的同時,全面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 其中,在查處問責階段,各縣市區紀委監委和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要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核查自查整改“零報告”,報送情況不及時,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發生酒駕醉駕較多的單位。對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或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并實施“一案雙查”。 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機關聯合公安交管部門,緊盯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第一時間通報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參與聯合檢查的紀檢監察干部對酒駕醉駕的公職人員、黨員干部進行現場詢問,深挖徹查酒駕醉駕背后的“四風”問題。對公檢法機關移送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一律開展酒駕醉駕“一案五查”。 專項整治開始后,市縣兩級行業領域、鄉鎮街道及村(社區)一個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含2起)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且存在“四風”問題的,一律倒查所在黨組織及相關負責人責任。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公檢法機關移交的《酒駕醉駕有關情況移送臺賬》,做到快查快處,一并深挖徹查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背后的“四風”問題。 在通報曝光階段,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查處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及背后“四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釋放高壓信號。深化以案促改,推動作風轉變,既要讓違紀違法人員知恥知止,又要警示教育“大多數”,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明底線、知敬畏、守紀法,真正做到“處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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