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近日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笆奈濉逼陂g,全市計劃籌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含租賃補貼)1.5萬套(戶),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 《方案》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原則上不設收入門檻。供應方式為實物供應和發放租賃補貼。其中,實物供應通過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將部分公共租賃住房、閑置的小戶型安置房、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盤活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主要包括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可建設少量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的90%,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年度漲幅不得超過5%。 根據《方案》,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享受土地、財政、公共服務等支持政策。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系列條件的前提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階梯價格標準執行。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按照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和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 《方案》還明確,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審批事項和環節,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的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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