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近期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企業補齊緩繳社會保險費時間延長至2023年底。
此前省人社廳等幾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困難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含困難中小微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
《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明確,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補齊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時間延長至2023年底,企業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通知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緩繳期間,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同時,通知要求要將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納入覆蓋范圍,通過部門數據共享等方式將符合緩繳政策企業納入“白名單”,并在省集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進行標識,相關企業線上申請,直接享受緩繳政策,實現“即申即享”。未納入“白名單”的企業,可線下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