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9時許,市高速交警四大隊民警巡邏至滁新高速上行線263公里處路段時發現,一輛上海號牌的小型普通客車停在應急車道,未按規定放置安全警示標牌。 民警詢問得知,車輛系油電混動的新能源汽車,從上海出發前往陜西西安。司機疏忽大意,未關注車輛油料狀況,導致車輛油、電耗盡,拋錨在高速公路。拋錨位置距離高速出口還有幾百米,為消除安全隱患,民警使用警車在后方護尾,幫助司乘人員將車輛推至高速出口。隨后,民警使用警車帶其前往就近加油站打取少量汽油,供車輛駛往下一服務區加油。 民警完成救助后,依法對其“未在車輛后方擺放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違法當事人受罰后,表示理解和感謝。 交警提醒,車輛駛入高速公路之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合理規劃行程。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后,要停靠在應急車道內,打開雙閃,在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警示標志,車內人員迅速撤離至高速公路護欄外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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