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件,被告人李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7年,薄某某(另案處理)想獲得界首市某園區一塊工業用地轉讓差價,但該塊土地沒有土地使用證,薄某某隨即聯系李某,將界首市某面粉廠的土地使用證交給李某,讓其幫忙按照此證偽造一本土地使用證。李某按照薄某某的意圖,到河南省沈丘縣為其偽造了證件。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李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結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書,對其依法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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