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最高將面臨五十元罰款;上路電動自行車不能有任何改裝和拼裝行為……3月1日,《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檢查騎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違規加裝等行為。 新規施行首日,路上情況如何?當天,記者跟隨交警上路執法,實地了解了相關情況。 上午9點半,記者在潁州區西湖大道與潁州路交口看到,來往車輛川流不息,大部分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都能做到按規定佩戴頭盔,也有不少駕駛人沒有佩戴頭盔,而是把頭盔掛在車上,看到交警執法時才快速戴上。 “您好,請把車停下來,將頭盔戴好。”路口處,阜陽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八中隊民警李康攔下一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30歲上下,未佩戴頭盔,見到交警執法,才從后座拿出一頂頭盔。 “戴頭盔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不是做給交警看的。”李康對駕駛人進行宣傳教育,向他告知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新規定:騎車和乘車都需要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將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讓更多人知曉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前期,我們將以警告、宣傳教育為主。”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大家能夠認識到處罰不是目的,保護好駕駛人安全才是最終目的。” 當天,交警部門除了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搭載人)未佩戴頭盔進行重點查處,還對電動車安裝遮陽雨棚、未懸掛號牌、闖紅燈、違反規定載人、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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