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開展《條例》宣傳活動 交警開展電動車上路檢查 執法人員查看在售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手續 3月1日,《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如今,《條例》實施“滿月”,騎行佩戴頭盔率有所提升嗎?電動自行車進樓道情況如何?近日,記者采訪了交管、市場監管、消防多個部門,了解相關情況。 上路情況: 戴頭盔的人多了 但仍有未滿16周歲的騎車上路 3月29日下午2時20分,正值上班高峰期。阜城潁州路與清河路交叉口,人流與車流量較大,記者發現大多數電動車駕駛人都佩戴頭盔,但仍有人未按規定佩戴,被處以罰款。 “您好,請停車配合檢查。”執勤交警示意一名未佩戴頭盔電動車車主將車停靠在路邊。車主劉先生立馬解釋:“不好意思,頭盔在家里忘記拿了。”執勤民警耐心地向車主講解了《條例》相關規定后,向其開出一張5元的罰單。聽完講解,劉先生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法,虛心接受處罰。 當天下午3時10分,一名年輕男子同樣因未佩戴頭盔,被執勤交警教育后罰款5元。 記者在該路口蹲守的2個小時里,交警共開出9份罰單。 3月31日上午,市交警一大隊四中隊民警在潁河西路和鹿祠街交叉口開展電動車違法行為查處行動。“騎行市民佩戴頭盔意識明顯提高。”執勤民警告訴記者,從當天上午查處的情況看,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一人的規定,大家基本都能做到,但偶爾有乘坐人忘戴頭盔。 “《條例》實施一個月,經過我們持續不間斷的宣傳引導,目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的整體情況較好。”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中隊長李雷介紹,少部分市民自覺佩戴意識不高,“有的將頭盔掛在電動車上,看見交警了才戴上。” 此外,在平時的執勤過程中,交警部門還發現存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上路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交警會對騎行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講解《條例》相關規定,明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同時,通過開展交通法規進校園活動,向中學生介紹《條例》,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 3月31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在開展教育處罰的同時,我市交警還通過在轄區商業點、各重點路段路口發放宣傳單、播放視頻和海報宣傳等形式,宣傳《條例》的相關內容,讓群眾深入了解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登記、通行與停放等方面的規定。 銷售情況: 共抽檢電動自行車132批次 不合格11批次 3月29日下午,記者以購買電動車為名,走訪了阜城潁河西路的幾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點。“放心,我們銷售的都是正規的、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某品牌電動車銷售人員邊介紹邊展示電動車的功能、合格證等。銷售人員表示,《條例》實施后,大多數市民前來選購電動車時都會主動詢問是否為新國標、是否能上“綠牌”等問題。 《條例》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樁等有關產品質量以及相關生產、銷售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中,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等相關產品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條例》實施后,我市市場監管部門還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銷售單位開展了檢查。 近日,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轄區部分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開展檢查。執法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以及無照經營、虛假宣傳、假冒注冊商標、銷售“三無”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截至目前,各縣市區共抽檢電動車132批次,不合格11批次;充電器、蓄電池及配件54批次,均為合格。對不合格產品已開展后續處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人何珺介紹,購買或者發現違標車輛或與認證參數不符車輛的,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停放情況: 要求物業對小區違規停放的 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清理 3月30日傍晚,阜城文華上郡小區物業保安,將少量停進一樓大廳的電動車清理至戶外指定地點。除了及時巡查外,他們還在每棟樓的大廳張貼溫馨提示,提醒業主將持續清查小區內電動車違規停放及“飛線充電”等行為。 “為了保證業主充電,在每棟樓前都安裝了適量的充電樁。”安徽世茂天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阜陽分公司文華上郡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卜曉雯說,經過一段時間的提醒和巡查,目前大多數業主都可以做到電動車不“上樓”。少部分業主圖方便,有時會將電動車停放在一樓大廳,物業也會及時清理。 電動車的有序停放,也是《條例》的重要內容之一。《條例》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在住宅內充電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載人電梯。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村(居)民委員會、主管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有權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等舉報。 “調查數據顯示,80%的電動車火災是發生在將其置于門廳或過道以及樓梯間等部位充電時;電動車火災致人員傷亡的,90%是因人員在逃生時吸入大量有毒煙氣而導致傷亡。”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期各消防救援大隊對小區等公共場所電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的問題進行了檢查。宣傳員在樓道、停放電動車醒目位置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警示海報,并向過往群眾宣傳電動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消防安全教育,要求物業對小區的樓梯間和樓道進行全面清理,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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