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咨詢:我是一名公司職員。前段時間的一個晚上,輪到我同事王某值班,但王某家中有事,就找我幫他頂個班,我同意了。不料在當晚值班中,我因搬運產品滑跌,造成手臂骨折。我想提出工傷認定,但公司未同意。公司的理由是我未經批準私下頂班,不能算工傷。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市人社局解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首先,你受傷時盡管不在自己的工作時間內,但單位仍在經營,你仍然是在用人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內工作;其次,你受傷時也確實是在工作場所內;最后,雖然你是未經單位批準而擅自頂班,但作為單位的職工,你頂班時所從事的工作同樣是為了單位利益,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所以,你受到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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