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受傷最深的可能是孩子,還極易引發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近日,界首法院就調解了一起特殊的強制執行案:雙方離婚后,女兒撫養權判給男方,但女方不愿交出孩子……這起事關親情倫理的案件該何去何從?一起來看看。 夫妻離婚后開始“搶娃” 張某龍和張某潁于2015年登記結婚。2016年12月,長女菡菡(化名)出生;2018年11月,次女萱萱出生。但隨著孩子的到來,兩人的幸福感并沒有提升,反而整天為了雞毛蒜皮的小事吵鬧不休。期間,二人兩次對簿公堂要求離婚,法官考慮到孩子年齡尚小,且夫妻二人屬于自由戀愛,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為了家庭的幸福穩定,均未判決離婚。 今年4月份,張某龍再次要求離婚,法院調解無果,張某潁也同意了離婚。但在子女撫養問題上,雙方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均要求獨自撫養兩個女兒。 法院從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并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等情況,判決菡菡由張某龍撫養,萱萱由張某潁撫養,張某龍支付張某潁撫養費差額13800元。 判決生效以后,菡菡一時間很難接受和爸爸一起生活,不愿和媽媽、妹妹分開。為了穩定孩子的情緒,張某潁提出,暫時先讓菡菡和她生活一段時間,等孩子有了思想準備,再回到爸爸身邊。 張某龍等啊盼啊,幾個月過去了,張某潁仍未交出女兒菡菡的撫養權。張某龍認為,長此以往,菡菡更不會接受自己這個爸爸。為了實現對長女的撫養權,他向界首法院執行局申請了強制執行。 經調解,雙方同意尊重 孩子意見變更其撫養權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官考慮到撫養權案件的特殊性,認為解決此類案件應以溝通疏導為主。 近日,法官安排雙方見面。面對爸爸媽媽的爭吵,菡菡一直躲在媽媽懷里,不愿意離開。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讓人動容。面對難以割舍的母女情,法官決定轉變執行思維,就撫養權一事進行調解。 執行法官安撫好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并將孩子帶離現場,然后分頭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你們都爭著要孩子,從這一點看,你們對孩子的愛是一樣的。”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一邊向張某潁釋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一邊做張某龍的安撫工作,應減少夫妻離異給孩子帶來的傷害。 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執行和解協議:菡菡由被執行人張某潁撫養,申請執行人張某龍可以定期探視孩子。法官希望張某龍能體恤單親媽媽撫養兩個女兒的不易,張某龍當即答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以及當場履行了拖欠小女兒的差額撫養費13800元。 至此,該案圓滿執結,菡菡也不再哭鬧,來到爸爸身邊,給他一個擁抱…… 說法 強制執行有利于便捷高效地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彰顯司法權威。但相對于金錢債務的履行而言,對撫養權、探視權等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更多的是需要通過法官的釋法析理和耐心勸導。 因此類案件標的特殊,帶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執行過程中既不能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也不得采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視行為。法官提醒,父母在離異時,不僅要考慮到孩子的撫養問題,還要兼顧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這既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孩子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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