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采取限制業主及其車輛進出小區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日前,經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阜陽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共七章四十二條,對管理體制、業主組織、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等進行規定。 管理體制方面,《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與換屆、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調處物業管理糾紛等。 業主組織方面,《條例》提出,鼓勵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具有工程、評估、法律、會計、咨詢等專業知識的業主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業主公開物業服務合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物業共有部分的收益和使用、分配情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等。不具備條件或未能成立業主大會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暫時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前期物業管理方面,《條例》明確,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配置物業服務用房,并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承接查驗;對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由物業服務企業復驗并記錄。 物業服務方面,《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不得采取中斷、限時限量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進出小區、限制使用電梯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業主公開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等,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收支明細、電梯維護保養和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車位的使用情況等。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方面,《條例》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如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挖掘房屋地下空間,侵占、損毀公共綠化及其附屬設施等。明確,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泊位收取的停車場地使用費,利用電梯、車庫、場地、樓體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布廣告的經營性收入等,均屬于業主公共收入,應當單獨列賬,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歸全體業主所有。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和申請使用程序等。 《條例》還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如,物業服務企業不公開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收支明細、電梯維護保養和公共水電費支出情況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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