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法院執結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申請執行人拿到了被老板拖欠的工資款。 吳某與劉某之間系雇傭關系。劉某是包工頭,承包了安徽某公司的房屋建造工程。此前,吳某受雇在劉某承建的工地上干活。工程結束后,經結算,劉某應支付吳某工資款3.65萬元。當時,劉某以安徽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沒有付給吳某工資款,只出具了欠條。 吳某向劉某多次催要工資款無果后將劉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劉某限期支付原告吳某勞動報酬3.65萬元。可判決生效后,劉某仍然不肯履行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劉某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但劉某置若罔聞,東躲西藏躲避執行,還拒接執行法官的電話。 為盡快執結該案,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對劉某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發布懸賞公告、凍結其銀行賬戶的懲戒措施。 法院對劉某采取了一系列強制執行措施后,劉某慌了神,他立即聯系執行法官,足額繳納了案款。近日,執行法官通知吳某領取了工資款。至此,該案成功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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