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名女子在阜城街頭偷花,其中一名女子竟偷了27棵花,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 前段時間,市園林部門將阜城多條道路花箱內的舊植物更換為金雞菊和麥桿菊,以美化阜城。然而,近期在阜城雙龍橋附近,新種植的金雞菊和麥桿菊卻頻頻丟失,當地管養單位隨即報警。 近日,兩名女子在雙龍橋南橋的花箱內偷花時,被當地派出所民警抓獲。經查,這兩人分別為翁某某和李某,其中翁某某偷走了27棵花,李某則偷走了1棵花。被警方控制后,兩人的家人積極與管養單位聯系,進行了賠償。 近日,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對兩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翁某某處以兩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李某則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減輕處罰或不處罰。 另據《阜陽市城市綠化條例》,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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