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鮮乳制品等;食品攤販經營者需辦理《臨時界定攤點登記卡》、《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10月10日,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合肥市食品攤販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經營指南》)。 食品攤販經營者需辦理《臨時界定攤點登記卡》 《經營指南》明確,食品攤販經營者須憑借戶籍材料、身份證件等證件到攤點設置所在街道(鄉鎮、社區)提出申請,提交安全責任承諾,辦理《臨時界定攤點登記卡》。同時依法辦理《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攜帶《臨時界定攤點登記卡》《安徽省食品攤販備案申請書》、經營者身份證件、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等材料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買賣《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經營指南》明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患有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裱花蛋糕、自制生鮮乳制品等 購買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時,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有關票據憑證保留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具有相應的防雨、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防污染等設施以及密閉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加工、貯存、運輸和銷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提供現制現售食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給排水條件,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置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污染;經營場所清潔,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25m以上);提供安全、無毒、清潔的餐飲具;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無毒、清潔;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重復)使用。 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下列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鮮乳制品、自制以勾兌工藝加工的酒類等高風險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遺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申請補發。補發的公示卡編號及備案信息不變。食品攤販申請注銷,或者因違法行為應當注銷的,由原備案機關依法注銷。在經營地點(攤位或設備)顯著位置懸掛《臨時界定攤點登記卡》、《安徽省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添加劑信息及食品安全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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