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厲打擊網絡謠言違法犯罪,全力維護網絡空間清朗。現公布3起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年12月5日,陶老楊某某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某網絡平臺編造傳播“醫生氣死三個開除倆”等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某批評教育。 案例二:2025年1月10日,牛莊牛某某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某網絡平臺編造傳播“幼兒園不明物爆炸”等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牛某某散布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5年2月19日,關廟唐某某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某網絡平臺編造傳播“殺人了”等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唐某某散布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請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法律鏈接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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