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哪吒之魔童鬧海》(以下簡稱《哪吒2》)爆火,國產動畫IP(文化符號)“出圈”,也引發各類二次創作與商業開發層出不窮。其中潛藏著哪些法律風險?今天,一起來看看安徽藍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雅男結合有關情景進行的解讀。 情景一: 某視頻網站博主將電影《哪吒2》片段,混剪成“哪吒rap”獲百萬播放量。對熱門影視作品進行二次創作視頻侵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電影畫面、角色形象等均屬受保護內容,對熱門電影的二次創作并上傳網絡可能涉及侵犯原著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 但法律并非“一刀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二次創作的作品若屬于合理使用,如用于個人學習、欣賞、發表評論,適當引用作品內容說明某個問題,則不構成侵權。例如某學生將哪吒的電影故事改編成普法短劇,因具備教育性質且時長占比不足10%,則可能被認定合法。但如果把電影高潮片段拼接成“10分鐘速看哪吒電影”,其實質性屬于替代原作品,則涉嫌侵權。 所以,要判斷對熱門影視作品二次創作視頻是否涉嫌侵權,要把握幾個關鍵點:原創性內容占比不低于50%、標明作品來源、避免商業盈利等。 情景二: 某奶茶店因使用“哪吒聯名款”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警告。商業宣傳中能否使用“哪吒”形象?違法嗎? 使用二次元人物進行文旅或商業宣傳,可能涉及侵犯原作品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電影《哪吒2》中“哪吒”這一角色擁有煙熏妝、使用混天綾等獨創性美術特征,如果進行商業使用,即便片方未登記版權,原創團隊仍可主張權利。 如果有商業宣傳的需求,使用者與版權方需要簽訂形象授權協議,或選擇已進入公共領域的傳統哪吒形象,體現出與電影版的差異,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情景三: 某網店銷售自創“哪吒手辦”,月入百萬元,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立案。電影爆火后,相關周邊產品也銷售火爆。如未獲授權生產銷售相關商品,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目前,“魔童哪吒”“魔丸哪吒”,以及電影相關人物形象等商標都已依法核準注冊。未經授權,商家生產、銷售的相關產品與影片相關的商標一致或相似,或構成商標侵權,將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涉嫌侵犯商標權的,有關部門可沒收侵權產品并處以非法經營額5倍以下罰款。根據刑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破壞商標管理制度,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此外,違法所得超5萬元或傳播量超5萬次即達到侵犯著作權罪入刑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標榜“原創設計”,若人物發型、服飾等核心要素與電影中的人物形象高度近似,仍可能構成實質性相似,并因此侵權。 在此提醒,文化創意的繁榮需要法律護航,在IP經濟的浪潮中,每個創作者、從業者都應系好“法律安全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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