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六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公安部門通過“成語新解”宣傳防范經濟犯罪小知識。 如何避免掉進非法集資、傳銷活動等經濟犯罪的陷阱?今天,來看阜陽警方結合這些成語以案說法。 豈有此“理”:高息理財不可信 案例:昨日,蘭州公安發布打擊經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某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24年9月,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破獲某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挽回經濟損失70萬元。 經查,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脫某某,伙同馮某、張某某在其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無開展金融業務資質的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陷阱,誘騙群眾參與投資,最終資金鏈斷裂,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 提醒: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阜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息理財不可信,如果需要投資,一定要做好背景調查,客觀選擇適合的項目,詳細了解投資對象的情況,不要被表面的“高收益”迷惑。 明辨是“非”:警惕非法集資 案例:幾年前,家住阜陽的李某,在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采取口口相傳的方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資金周轉為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共計集資2000多萬元,案發時尚有400多萬元未歸還。 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判決李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李某集資詐騙錢款依法予以追繳后退賠給集資參與人。 提醒:民警介紹,非法集資的套路是先“畫餅”,編造“高大上”的虛假項目,描述報酬豐厚的藍圖;再通過造勢,如舉辦產品推介會、組織集體旅游考察贈送小禮物等,為吸金做鋪墊;初期,通過返點、分紅等方式歸還本息給投資者,讓其初嘗“甜頭”,一段時間后再跑路。民警提醒,大家要警惕打著“投資”“養老”“造林”“私募”等名義的非法集資活動。 自身難“保”:保險詐騙,害人害己 案例:2024年,廣州的李先生向某保險公司報案,稱自己在一次戶外運動中意外受傷,導致骨折,需進行手術治療,并提交了相關的醫療費用發票和診斷證明。然而,保險公司在審核時發現,醫療發票的開具日期與李先生描述的事故發生時間存在矛盾,且診斷證明的格式和內容也存在可疑之處。 經過調查,保險公司發現李先生為償還債務,通過偽造醫療發票和診斷證明,虛構了意外受傷的事故,企圖騙取保險金。保險公司拒絕了李先生的理賠申請,并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李先生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提醒:保險詐騙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行為。民警提醒,虛構保險標的騙保行為涉嫌違法犯罪,不要企圖薅保險“羊毛”。 莫上賊“傳”:拒絕傳銷,從我做起 案例:“投資6.98萬可賺1040萬!”2020年,一場以“連鎖經營”為噱頭的傳銷活動在湖北省黃石市大肆開展。組織者以交朋友、找工作、做生意等理由,把人騙到湖北鄂州、黃石等地,以虛構政府項目、夸大收益回報的方式廣泛吸納成員。該傳銷組織內部形成嚴密的層級結構,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計酬和晉升依據,誘使成員不斷拉人頭。2023年,丁某、鄧某某等17名組織者、領導者被抓。 近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17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 說法:傳銷是指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非法獲得財富的行為。民警介紹,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不要被那些所謂的“低投入、高回報”“輕松賺大錢”的話術迷惑,避免陷入傳銷陷阱。同時,發現傳銷線索應及時舉報,共同打擊傳銷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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