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35℃)露天工作,或無法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時,需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近日我市高溫持續,7月6日,市總工會轉發安徽省總工會關于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提示函,對此予以明確。 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日預報氣溫最高達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且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37℃以下時,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加班。 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嚴禁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工、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原有工資,且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 此外,重點關注貨車司機、快遞員、外賣配送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及一線戶外作業群體,開展高溫作業安全、高溫危害防護等宣傳教育活動,確保職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各相關單位需暢通維權渠道,主動向職工公示“12351”工會服務熱線等維權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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