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潁泉區人民法院寧老莊法庭將庭審“搬”進醫院病房,在病床前審理了一起特殊的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2024年9月,譚某乘車時不慎跌倒,導致全身多處嚴重外傷。后續治療中,譚某又出現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創傷性腦損傷等嚴重并發癥,昏迷在床,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因譚某處于無意識狀態,其家庭財產無法得到有效處置,難以籌集醫療費用。為此,譚某妻子侯某向潁泉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譚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其監護人。 受理案件后,法官指導侯某完成了宣告譚某無民事行為能力所需的司法鑒定程序。經鑒定,譚某患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狀態。 鑒于譚某病情危重,無法離開病房,為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聽取譚某其他近親屬意見,法官征得主治醫生許可后,決定將法庭“搬”至譚某所在的醫院病房。 “譚某現在恢復情況如何?家里還有什么實際困難?”庭審現場,法官向譚某的家人詢問了相關情況,并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受傷經過、詳細病情等。法官還審查了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司法鑒定意見書等,充分聽取了譚某其他近親屬對鑒定結論及指定侯某為監護人的意見。 經審理,法官宣告譚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侯某為其監護人,為這個家庭及時處置有關資產籌措“救命錢”打通了“法律通道”。 說法 在生活中,當成年人因疾病、事故等辨認或控制能力時,家人幫助其辦理銀行業務、房產交易、法院訴訟等事務會面臨諸多困境。這時,其家人往往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法院提出,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有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組織。 法院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立案標準,予以立案。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結合多方談話內容,適用特別程序,就被申請人行為能力及監護人情況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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