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市城鄉建設局獲悉,因一季度超定額(計劃)用水,我市已對阜城35家單位下發《關于繳納超計劃累進加價費用的通知》,要求其補繳超額水費。 用水定額(計劃)指標以保障各單位合理用水需求為原則,主要采用定額法、統計法等標準進行核定。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阜城有35家單位存在超計劃用水情況,超用水量從7立方米至2.6萬立方米不等,累計加價收費金額達15萬余元。根據要求,相關單位須于7月11日前向供水企業足額繳納超額費用。 依據《阜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規定,超計劃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額部分按標準水價1倍計收;超50%以上的按3倍計收;連續6個月超50%以上的按5倍計收,并可采取限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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