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旅游旺季來臨。近日,一些網絡平臺違規使用某景區圖片標識和名稱非法售賣、倒賣參觀門票,有的還哄抬門票價格兜售,引發熱議。 倒賣景區門票要擔何責?消費者如何維權?今天,來看安徽志豪律師事務所律師牛利佳的解讀。 對于倒賣景區門票的行為,作何處罰? “黃牛”倒賣門票本質上是一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購票者利益的行為。 牛利佳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若偽造演唱會門票、景區門票等有價票據,或者偽造后再倒賣,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偽造者、倒賣者可能構成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若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消費者錢財,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假承諾代搶代購門票騙取消費者付款后,不實際搶購門票,又不退款,且數額較大,可能構成詐騙罪。”牛利佳說。 “黃牛”倒賣景區、展館門票,侵犯了消費者的何種權益? “倒賣者的宣傳行為,可能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倒賣者是官方人員,進而對門票的價格、真偽的說辭完全信服,這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黃牛’的倒賣行為使原本的票價更高,這從本質上來說,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牛利佳進一步解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倒賣行為致使消費者遭受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倒賣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其損失。 消費者如何維權? 同時,牛利佳也提醒廣大游客,出門在外旅游時,一定要通過官方正規渠道預約、訂票,切勿輕信非官方途徑的門票售賣信息,尤其是通過“黃牛”購買門票或憑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如果在旅游過程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擅自抬價、不明碼標價、額外收費、強迫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留存好相應憑證,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或者撥打12345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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