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市民勿擅自加裝車篷、遮陽傘等裝置。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界首市勝利路與正義路交叉口。市民王某美駕駛加裝車篷的電動三輪車行駛時,因車篷未上拉鏈,一陣風吹來,車簾隨風擺動。同向行駛的王某經過時,臉部被車簾“扇”到,連車帶人摔倒在地,電動車損壞,王某受傷被送醫救治。經交警部門認定,電動三輪車上加裝的車篷是事故的“罪魁禍首”,王某美應賠償王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并拆除三輪車篷。 “為電動車、三輪車加裝車篷、傘架等裝置會破壞車體穩定性,易引發視線遮擋、失衡側翻等行駛風險。”界首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加裝車篷、雨棚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駕駛違規車輛上路將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拆除;商家經營性改裝將面臨2000元至2萬元罰款。若發生事故,行為人因過錯造成損害的,需承擔侵權責任。 交警提醒,非法改裝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可能承擔更大責任并面臨法律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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