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蘇浙皖首次協同立法 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8月1日,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決定》將于2025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以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為主題的區域立法。這一開創性立法,將有力推動長三角地區打破行政區域壁壘,構建協同創新機制,為區域科技創新注入強大動力。
本次立法采用“共同商定,分別審議”的創新模式,文本由上海市牽頭起草,蘇浙皖共同研究討論修改,核心條款基本一致。
《決定》從共建國家實驗室體系、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共同建設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等方面,明確了相應的制度和措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既立足當前實際又著眼未來所需,有利于三省一市合力,以地方立法促進要素流動暢通、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決定》明確,三省一市加強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協同培育和支持,共同推進國家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支撐引領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三省一市應高水平建設國家實驗室和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有效發揮高能級科創平臺作用,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合作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推動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落地長三角。
《決定》要求,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聚集國際科技前沿、國家戰略需求、區域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共同凝練重大科學問題,推動基礎研究合作,鼓勵開展高風險、高價值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決定》明確,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加強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的合作,圍繞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聚集前沿交叉和未來產業領域,開展聯合攻關,帶動項目、人才、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推動重點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
《決定》提出,三省一市科技部門要牽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一體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解決制約科技成果區域內轉移轉化的重點難點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先使用后付費、專利開放許可等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探索建立先使用后付費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以市場化機制跨區域建設科技孵化器、科創飛地、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根據《決定》,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應當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開展國際交流活動,發起或者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吸引海外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跨國公司、國際科技組織等落戶長三角。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紹,本次協同立法的共同目的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以科技創新引領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更好發揮先行探路、引領示范、輻射帶動作用。“在這個大目的的下面,也有著我們自己的小目的:就是借助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龍頭帶動作用,強化安徽創新優勢,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參與安徽的科技創新,提升安徽的創新能力,從而更好地完成‘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的戰略任務。”
“長三角一體化是安徽發展的最大機遇、最大勢能、最大紅利,安徽正把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擺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中之重。”安徽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譚海斌表示,安徽將聯合滬蘇浙高水平建設國家實驗室和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有效發揮高能級科創平臺作用。打造量子信息、深空探測、聚變能源三大科創引領高地。推動合肥、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兩心同創”,協同推進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安徽中心實體化運作,推動大科學裝置集群開放共享。(記者 汪喬)
編輯: 章嘉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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