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陳童住在張亮樓上。張亮曾向陳童反映空調噪聲、挪移物品聲音大、有敲擊聲等問題,陳童采取了相應措施,并表示有挪移物品聲音、敲擊聲是孩子打球。此后,張亮多次反饋噪聲問題,陳童均解釋系孩子打球所致,雙方就此發生矛盾。張亮將陳童起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陳童賠償張亮3000元。 原告張亮訴稱,從2016年開始陳童房屋內經常傳來吵鬧、跑跳、推拉桌椅、碰撞聲等巨大噪聲,嚴重影響正常休息,且上述噪聲狀況維持多年,經溝通仍未改善,導致無法正常居住,故訴至法院,要求陳童書面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因噪聲問題導致焦慮狀態的醫藥費、外出租房、居住酒店費用。 被告陳童辯稱,張亮稱家中拖拉椅子聲音大,影響其休息,為此其購買了毛氈桌椅腳墊,并將孩子的金屬椅子換成了木質椅子。在家運動會有碰撞聲,但均系在不影響晚上正常休息的時間內進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會產生偶發的正常聲音。張亮沒有證據證明聲音超出國家標準,其主張的事實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其提交的證據均與本案爭議無關,且達不到其證明目的,故不同意張亮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陳童在居住使用樓上房屋期間所產生的噪聲是否已經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圍,從而影響樓下住戶的正常居住使用。根據張亮與陳童溝通的內容、微信群的聊天內容可知,陳童自認曾因運動所產生的噪聲過大、影響鄰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運動的行為并非偶發。顯而易見,運動并非居住于樓房內的日常生活行為,同樓鄰居對此并不負有當然的容忍義務。故陳童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最終,法院結合張亮提交的相關證據,酌情判定陳童賠償張亮3000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民法典中規定了相鄰關系相關制度,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條明確了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即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遠親不如近鄰,安寧和諧的居住環境需要相互體諒,也需要住戶自己充分盡到注意義務,妥善自我約束。如果產生糾紛,應當積極溝通,協商解決,共同建設和諧友善社會。 ?。ㄎ闹腥宋锞祷?/div> 據《中國婦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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