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姆石某答應為照顧的老人養老送終,老人因此同意把名下房產遺贈給石某。近日,石某和老人的子女對簿公堂,要求繼承房產。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為,石某并未盡到扶養義務,因此遺贈協議無效,房產應由老人子女法定繼承。 老人李某2008年與妻子離婚,夫妻育有子女三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因患尿毒癥等疾病,李某需定期去醫院透析,2019年底,他雇用石某作為保姆。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李某決定隨同前往,石某于是將老人接到老家居住,并承諾為其養老送終。 2021年6月,李某給石某出具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李某自愿將名下房屋贈與扶養人石某,石某則承諾繼續悉心照顧李某,承擔直至老人去世之前的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保障其安度晚年,并負責其去世后的安葬事宜。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辦理了喪葬事宜。此后,石某起訴老人子女三人,要求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房屋,子女方提出協議無效,房屋應當法定繼承。 法院審理發現,石某提供的證明其對李某盡到贍養義務的證據材料并不連貫。法院調取的銀行流水顯示,李某的醫療費用及多次就醫、購買生活用品等均通過李某本人銀行卡支付,這與協議約定的“石某承擔全部費用”明顯不符。 而且,從對李某的生活照料來看,盡管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單獨照顧,但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按時帶李某就醫并履行妥善照料義務。結合李某的聊天記錄及多次報警情況,可以認定石某在日常照顧方面也未盡到《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據此,雖然石某提交的協議符合遺贈扶養協議內容要求,形式要件完備,但石某實際上未切實履行《遺贈扶養協議》中約定的扶養義務,因此不能依據該協議繼承房屋。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名下房屋由其子女法定繼承。 據《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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