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上新一則指導性案例。男子王某酒后激活車輛2級輔助駕駛功能并設置目的地后,借助私自安裝的“智駕神器”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逃避系統監測,隨后坐到副駕駛位上睡覺,讓車輛處于無人監管的行駛狀態,最終被交警查到。杭州市臨平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判決已生效。 案件回顧 記者了解到,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飲酒后駕駛汽車從杭州臨平區某飯店返回小區,時隔45分鐘又駕車離開小區。他激活車輛2級輔助駕駛功能并設置目的地,借助私自安裝的“智駕神器”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逃避系統監測,隨后坐到副駕駛位睡覺,讓車輛處于無人監管的行駛狀態。車輛行至目的地附近路段停下擋道,過路群眾發現僅有王某在副駕駛位熟睡后報警。 民警對王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發現其涉嫌醉駕,經醫院血樣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達114.5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經查,王某此前已學習并通過車輛輔助駕駛安全知識考試,明知飲酒后不能激活該功能,且需全程手握方向盤隨時接管,卻仍加裝非法配件逃避監測。此外,其曾在2024年因酒駕被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罰金,此次屬于兩年內再犯。 法院審理 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是醉駕后激活輔助駕駛并脫離主駕,是否認定為駕駛行為。根據國家標準,0—2級為輔助駕駛系統,無法替代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功能后仍為實際駕駛責任人。王某醉酒后先人工駕駛,后激活輔助駕駛,屬于駕駛行為,其加裝配件逃避監測的行為更是違規駕駛。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法官表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后,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現代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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