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先生到一家旅行社咨詢旅游事宜時,看到該社張貼有“條條線路送保險”宣傳單,于是報名參團。可在簽訂合同時,旅行社并沒有出示保險合同,追問之下,工作人員才稱為其投保的是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同于旅游意外險嗎?游客應否享有知情權?
解答:
旅行社責任險不等同于旅游意外險。《旅行社條例》規定,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其受益者是旅行社。某些旅行社搞“旅游送保險”促銷的做法,很容易令游客誤以為自己已經獲贈了旅游意外險,一旦在旅途中發生傷害、疾病、遺失證件等情況,游客的權益其實并沒有保障。針對混淆旅游者知情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9條第2款規定,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比如,游客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事先說明旅游合同的具體內容;事先說明旅游目的地需要旅游者注意的法律規范和風俗習慣;事先說明發生緊急情況需要救助的注意事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