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為孩子報名線下英語培訓班,一次性支付了3年的學費。上課一年后,培訓機構頻繁更換外教,教學質量嚴重下滑,且未經我的同意將部分課程轉為線上。我要求按比例退還剩余學費,培訓機構以合同中有“特價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費”條款為由拒絕,并聲稱轉線上是優化服務。此條款有效嗎?我能否要回余款? 解讀:你所述條款屬于格式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培訓機構擅自變更教學方式屬于根本違約,你有權解除合同,具體操作為:第一,收集培訓機構頻繁換外教、教學質量下滑的證據(如聊天記錄、課程安排截圖、上課視頻等),以及其單方面變更授課模式的通知;第二,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12315平臺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培訓機構違約及存在不公平格式條款;第三,發送書面解約通知,要求培訓機構在合理期限內退還剩余學費。若其仍拒絕,你可憑借合同、付款憑證及上述證據向法院起訴。 據《新疆法治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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