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本報以《4歲孩子玩手機,充值3.8萬元》為題,刊發了太和市民韓女士的孩子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玩手機,向網絡平臺充值3.8萬元的報道。近日,國內某知名廣告平臺公司退回了相關費用。 舉證難,是充值后要求退費的主要障礙。由于未成年人通常使用的是家長的手機,綁定的是家長的身份信息以及銀行卡,在充值時,游戲服務商難以辨別充值用戶的真實身份。 孩子玩游戲充值高額費用,退了 今年7月上旬,在太和縣農產品批發市場做牛奶批發生意的韓女士,由于太忙,加之放暑假,無暇顧及4歲的兒子,只好把手機交給孩子打發時間。 不久,韓女士發現賬戶存款有異常,仔細查詢后發現,手機微信收到數條扣款信息,統計下來金額共計3.8萬元。 原來是兒子玩手機時,不知怎么操作的,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分別向國內某知名廣告平臺充值6次,共計3.8萬元。 小孩年幼無知,又是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充值的,這錢可以退回嗎?韓女士嘗試向相關網絡平臺公司申訴,但未獲理想結果,遂向媒體投訴。 本報報道刊發后,韓女士又提供了充值記錄、自己不在場證明等證據,證明充值行為是4歲的兒子所為,家長并不知情。經過該平臺公司詳細調查,近日退回了全部費用。 舉證難,是充值后退費的“攔路虎” 我市12315投訴熱線工作人員告知,受疫情影響,大量孩子宅在家中上網課,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孩子迷上網絡游戲,甚至不惜花重金購買大量炫酷裝備,相關投訴有所增多。 然而,記者走訪了解到,孩子將錢充入游戲公司平臺后,想要回并非易事。 王先生13歲的兒子利用上網課時間玩了一款射擊闖關游戲,并充值860元。王先生發現后,聯系經營者申請退款但遭拒,連游戲賬號中剩余未消費的游戲幣,經營者也拒絕退現金。 “孩子上網課時網頁彈出游戲廣告,點擊廣告進入游戲后便可以進行充值。”王先生認為,雖然錢數不多,但游戲平臺給未成年人提供了太過便捷的充值途徑,游戲公司未盡到相應責任。 但游戲公司給予的解釋是,進入游戲前必須輸入具體姓名及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才能注冊賬號并開始游戲,系統會識別身份證號,不到18周歲是不能充值的。綜合考慮,因無法認定是未成年人操作充值,故無法退款。 對此,王先生表示,雖然他心理上難以接受,但也承認作為家長存在監管失職問題,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舉證難,是充值后要求退費的主要障礙。安徽奇舉網絡科技公司負責人王國奇認為,要追回款項,家長要證明是自己孩子下載、注冊賬戶、使用及充值。但由于未成年人通常使用的是家長的手機,綁定的是家長的身份信息以及銀行卡,在充值時,游戲服務商難以辨別充值用戶的真實身份。舉證不充分的情況下,部分網絡游戲企業認為“充值系玩家自主點擊”。 家長要負起責任,“網游”企業也應規范經營 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由成年人、專業技術人員精心設計的游戲面前,辨別能力尚不足的未成年人是弱勢群體,不可能用成年人的標準要求他們每次都‘小心翼翼’。”阜陽師范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信息科學系教師嚴曉龍說。 另外,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游戲企業仍然存在漏洞,比如實名驗證形同虛設、充值支付存在漏洞、誘導充值購買道具等,更讓未成年人防不勝防。 “監護人要切實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義務。”安徽勇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陸進認為,同時,網絡不是法外之域,各游戲平臺、公司要嚴格執行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網絡游戲企業自身的經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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