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商鋪,出現了外墻滲水情況,導致屋里墻皮脫落、發霉發黃……”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潁州晚報新聞熱線2256110反映,稱其在潁東區購買的商鋪出現滲水問題已久,遲遲得不到解決。如今商鋪電表也損壞、電卡丟失,無法正常用電。 為此,記者進行了探訪。 張先生:商鋪外墻滲水,電表損壞無法用電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0年,他在潁東區阜陽農機大市場購買了4處商鋪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分別是27幢117號、118號、119號和10幢115號?!?012年,我發現位于27幢的3處商鋪均出現從外墻向室內墻壁滲水問題?!碑敃r滲水情況并不嚴重,他向物業反映,但沒有得到解決。2012年至今,他曾多次找到物業反映,但滲水問題一直未解決。2018年起,因不滿物業服務,他停止繳納物業費并搬離。 今年10月,張先生發現位于27幢的3間商鋪二樓墻壁部分脫落并且發霉,商鋪又因電表損壞而停電。“我找到物業,他們說我沒交物業費,沒有向我服務的義務,不給維修。”張先生說,因農機大市場用電沒有移交給供電公司,一直使用的是轉供電,電費都是交給物業。 “后來,物業從業主繳納的電費中扣繳物業費,比如我交200元電費,實際只能用150元左右的電,其余的就被當作物業費扣繳了。”張先生說,物業此舉并沒有得到業主同意。 探訪:2018年至今,業委會與物業未簽訂服務合同 11月5日,記者來到阜陽農機大市場,看到27幢117號、118號、119號的商鋪外墻均有墻皮脫落現象,室內也有墻皮脫落、發霉現象,屋內無法用電。 “斷電后,我找到物業,他們說是電表壞了,我表示愿意出錢維修,但也沒得到回應?!睆埾壬f。 27幢122號商鋪業主李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商鋪也有滲水問題,多年未能解決,已不在質保期內。同時,農機大市場部分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因而不交物業費,但物業從業主交給他們的電費中扣了物業費。 記者采訪得知,2018年至今,農機大市場業主并未與物業公司——阜陽熙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017年我們和物業簽了一份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每年一簽?!鞭r機大市場業主委員會負責人陳先生說,因物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服務義務,自2018年起,業委會未同阜陽熙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物業:安排工人查看,盡快解決問題 隨后,記者來到阜陽農機大市場管理處。對于張先生反映的問題,現場一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情。“我們會向經理反映這件事,至于何時能給張先生補辦電卡、維修電表,我也說不準?!睂臉I主繳納的電費中扣除物業費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規定,具體我不清楚?!?/div> 記者又聯系到阜陽熙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王姓經理。“如果業主沒有交物業費,他繳納的電費我們會扣除一部分作為物業費?!蓖踅浝碚f,他會安排師傅現場查看張先生反映的滲水及斷電情況,盡快解決問題。 對此,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根據《民法典》第490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具體到張先生反映的問題,因業主委員會對該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2018年度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該物業公司也不能證明其在2017年度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在實際上繼續向業主提供了符合行業基本標準的物業服務,故該物業公司無法要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此外,一般而言,商鋪超出質保期,外墻面屬于公共部分,物業對公共部分應有維修、養護和管理的義務。若因管理不善導致滲水,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房屋質保期外,相關維修費用應從公共維修基金支取,業主委員會有權在物業公司支取公共維修基金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并要求公示費用明細。 昨日記者發稿前,張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工作人員仍沒有到他的商鋪查看情況,也沒有向他電話了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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