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女士:我和丈夫結婚5 年,生育了2個孩子。他年收入20萬左右,我年收入10萬左右。孩子平時都是我的父母在帶,丈夫因為工作很少照顧家庭。如果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怎么判決?兩個孩子歸女方的可能性大嗎? 安徽吳咸亮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勤勤: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作出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具體而言,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長;改變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好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并盡可能照顧子女的要求。 像胡女士這種情況,如果男方放棄撫養權,則胡女士可以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若男方不放棄撫養權,則一個人撫養一個孩子的可能性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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