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不能正常運行 “交房才半年多,電梯就多次發生故障,地下車庫也有滲水問題。”近日,市民楊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2256110反映,她將問題反映給該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后,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讓她和部分小區業主很苦惱。 對此,記者進行了探訪。 反映: 電梯故障頻發,地下車庫滲水 楊女士告訴記者,2019年她在潁東區金悅君庭小區買了一套房,2021年10月31日交付。今年3月份,她乘電梯時發現電梯門無法關緊,有時電梯會停在一樓不能上行。她將問題反映至物業,物業工作人員稱會安排維保人員檢查維修,并承諾不會再出故障。 今年4月初,楊女士從28層乘電梯下樓時發現關門后電梯并未下降,正當她感到納悶時,電梯突然下墜到了14層。“幸好當時電梯外有人聽到我呼救后撥打了消防電話,消防救援人員把我救了出來。”楊女士說,雖然物業再次安排維保人員檢修,可此后電梯故障仍頻發。“小區里10棟樓的電梯都出現過故障,5月份有位業主被困電梯里半個多小時。” 此外,楊女士還反映小區地下車庫存在滲水問題,部分墻皮脫落,地面也時有積水。記者在楊女士等人成立的“業主維權群”里看到,200多位業主因電梯、車庫問題在群內討論。“電梯經常出故障,安全隱患很大。”楊女士說,業主們希望能將電梯全部更換,車庫滲水問題得到解決。 探訪: 相關負責人電話打不通 6月12日上午,記者來到楊女士所在小區。在1號樓和3號樓的電梯處,記者看到電梯大門敞開,點擊電梯按鈕后毫無反應。隨后,記者來到地下車庫查看,發現車庫出入口及內部已有墻皮脫落。 楊女士說:“我撥打開發商項目負責人手機,每次顯示對方都在通話中,物業經理的電話也打不通。”在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記者表明身份及來意后,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物業負責人在外開會。對于楊女士反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情況無法回答,并提供了物業負責人李女士的手機號碼,該號碼與楊女士提供的物業負責人的號碼相同,但記者并未打通。楊女士提供了該小區開發商項目負責人石先生的一個手機號碼,記者嘗試聯系這個手機號,但也沒能打通。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該小區,仍未見到相關負責人,電話也未能打通。 律師: 開發商與物業應盡到相應責任 對此,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電梯頻發故障,屬于物業公司維修和管理的范圍,電梯發生故障時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維修責任。至于是否更換,則需要電梯維修公司出具詳細維修報告,若維修報告顯示該電梯經維修后仍會出現問題危及業主安全,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進行更換。 李龍說,地下車庫滲水問題在司法實踐上存在爭議,原因在于滲水原因很難查明,需后期經過專業的鑒定來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一般情況下,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會將開發商作為被告進行起訴,要求其承擔地下室漏水的維修責任,在案件的具體進展中,法院會依據雙方的委托選定鑒定機構對涉案場地的滲水原因進行鑒定。若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滲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此外,如果物業在這方面有疏于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物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楊女士等人該如何維權呢?李龍建議,可以先協商處理,無論是電梯問題還是滲水問題,由業主與物業、開發商一同協商,找到問題所在,積極整改解決,花費的時間少,解決問題周期短。此外,業主也可行政投訴,對屬于開發商保修責任,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保修,可向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投訴,由行政機關督促開發商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若最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業主提出的實際存在的問題未能解決,業主可提起訴訟或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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