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慎掉進鍋里被燙傷,被判自行擔責40% 進行危險工作時,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和注意力,保證自身的安全。在太和縣,就發生了這樣一起責任糾紛案:男子受雇于親戚,幫忙煮牛雜時,邊撈牛肚邊玩手機,不慎掉入熱水鍋,受傷后將老板告上法庭索賠。究竟法院會如何判?一起來看看。 酒后撈牛肚 掉進熱鍋被燙成十級傷殘 今年48歲的老張,常年打零工。今年年初,在他人的張羅下,老張在遠方親戚郭某開的屠宰場謀了一份工作,幫忙煮牛雜,一個月3600元。 誰知道,1月28日,老張因為疏忽發生了意外。當晚,老張在郭某家吃晚飯,還喝了點酒。因為第二天早上要送貨,郭某叮囑老張,記得把鍋里的三個牛肚撈出來。老張滿口答應,讓郭某放心。可就在十分鐘后,傳來了老張的慘叫聲。 原來,老張掉進了滾燙的熱水鍋,頭部、臉部大面積燙傷。郭某的兒子緊急將他送到了醫院搶救。 在老張住院治療的60多天里,郭某為他付了8萬元的醫藥費。經鑒定,老張被燙成十級傷殘,休息期120日、護理期90日、營養期100日,后續治療費1000元等。老張認為,扣除郭某先前墊付的8萬元醫療費,還要支付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共計13萬余元。 就這筆賠償,老張和郭某產生糾紛,老張將其訴至法院。 最直接的原因 為其酒后操作還玩手機 近日,太和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對于老張燙傷的原因,原被告產生了較大的分歧。郭某認為,老張燙傷當晚喝了酒,在撈牛肚時,另一只手玩手機,所以才被燙傷。而老張卻認為,屠宰場里燈光昏暗,路面濕滑,自己才摔進了熱水鍋里。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通過郭某提供的證據,可以看到事發時的地面為非常粗糙的水泥地面,大鍋也在水泥臺面里面,地面并非瓷磚或水磨石地面,即使有水,也不會濕滑。老張發生事故的最直接原因,為其飲酒后操作,并且一只手玩手機導致身體失衡,最終掉入鍋中。 《民法典》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法院認定,本案中被告郭某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60%,老張自行承擔損失的40%。經合算,老張的合理損失為20余萬元,郭某應賠償12萬余元,扣除其已經支付的8萬元,還要支付賠償金4萬余元。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郭某支付老張各項損失4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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