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9月2日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懲治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人員方面,該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拘留,記入信用記錄,限制出境等規定。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將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人員是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介紹稱,除了依照刑法等法律對電詐分子依法懲處外,該法進一步完善了其他相關懲處措施。 一是在刑法規定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對尚不構成犯罪的,規定了專門的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和拘留。 二是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和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規定了有關懲戒措施。 三是規定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是規定限制出境措施,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且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詐活動嫌疑的,以及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限制出境。 五是對從事各類涉詐黑灰產活動進行處罰,包括:非法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的,非法生產、銷售GOIP等涉詐設備的,提供有關涉詐支持、幫助活動的,都規定了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的,還要根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據中新社 為電詐提供幫助,可處違法所得十倍罰款 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給予救助 第十條 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 第十六條 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會同金融、電信、網信部門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等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對預警發現的潛在被害人,根據情況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加強追贓挽損,完善涉案資金處置制度,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對遭受重大生活困難的被害人,符合國家有關救助條件的,有關方面依照規定給予救助。 第三十六條 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的人員,出境活動存在重大涉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嫌疑的,移民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不準其出境。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機構執行。 第三十八條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的;(二)未履行電話卡、物聯網卡實名制登記職責的;(三)未履行對電話卡、物聯網卡的監測識別、監測預警和相關處置職責的;(四)未對物聯網卡用戶進行風險評估,或者未限定物聯網卡的開通功能、使用場景和適用設備的;(五)未采取措施對改號電話、虛假主叫或者具有相應功能的非法設備進行監測處置的。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新增業務、縮減業務類型或者業務范圍、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未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的;(二)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和有關風險管理措施的;(三)未履行對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風險監測和相關處置義務的;(四)未按照規定完整、準確傳輸有關交易信息的。 小編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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