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情況屬實,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費用 馬先生租賃的商鋪內景 “前期,我已向裝修公司支付了50多萬元裝修款,約定完工后結清尾款,后來裝修公司卻不繼續施工了。”近日,市民馬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2256110反映,他租賃的商鋪委托給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全包裝修,現已超出合同約定的完工日期一個多月了,該公司停止施工且不愿退還裝修款。他多次上門催促,也沒有得到滿意答復。 9月2日上午,記者采訪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鞏某國時,其拒絕接受采訪,并聲稱馬先生可以起訴。截至昨晚記者發稿,馬先生表示,該公司仍未與他聯系、協商,他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已支付54.5萬元裝修款 逾期未完工 馬先生告訴記者,今年4月份,他在阜合產業園海亮悅府商業街租賃了S6A101至110室商鋪,共950平方米,準備經營足浴會所。經人介紹,他找到了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為其裝修商鋪。雙方協商后,他同意以100萬元的價格將商鋪的裝修全包給該公司,并于4月28日簽訂了《施工合同》。 記者從馬先生提供的《施工合同》上看到,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與馬先生約定商鋪于7月31日裝修全部完工,裝修總價款為100萬元。“我們約定裝修款分幾次支付,尾款在裝修完工后一次性付清。”馬先生說。 記者從馬先生出示的收據上看到,馬先生于4月28日、6月28日、8月16日分3次向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支付了裝修款共計54.5萬元。 4月30日,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安排工人開始施工,將商鋪原有裝修拆除、搭建新樓梯、室內貼瓷磚。“前期進展還較快,可一個月后,工人只偶爾來施工。我詢問原因,工人說裝修公司沒有按約定給他們結算工資。”馬先生說,6月初,他找到該公司相關負責人鞏某國,鞏某國稱公司資金短缺,暫時不能正常施工,需等待一段時間。馬先生等到了合同約定的完工期,期間也多次催促,但對方一直沒有安排施工。 “我通過其他專業裝修公司進行了估算,目前商鋪內的裝修實際只用了約20萬元,包括拆除原有裝修并清理建筑垃圾、商鋪室內水電改造、室內布局改造、修建兩處新樓梯、二樓部分地面貼瓷磚及一些材料費、工人工資等費用。”馬先生說,他要求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盡快完工或退還剩余裝修款。 商鋪現場無人施工 裝修公司拒絕接受采訪 9月2日上午,記者來到馬先生租賃的商鋪,看到室內水泥墻壁裸露,地面滿是灰土,現場也無人施工。 在現場,記者遇到了正在搬走施工器材的裝修工人鄭師傅。他告訴記者:“我們是做瓷磚活的,裝修公司和我們約定工資每天結清,現在拖欠幾千塊錢不給,我們也不會繼續在這里干活。” 同樣遇到這種情況的還有施工材料供應商李先生,他表示,因裝修公司未支付材料費,他也打算將材料拉走。 隨后,記者來到阜陽元潤星裝飾有限公司,見到了負責人鞏某國。記者表明身份和來意后,其拒絕接受采訪,聲稱“我找了律師,有事和律師說,要告你就去告”。 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費用 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龍表示,如馬先生支付了裝修價款,裝修公司理應提供相應服務。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李龍說,如馬先生所述情況屬實,該裝飾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馬先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裝修公司返還相關費用。 截至昨晚記者發稿,馬先生表示,該裝飾公司仍未與他聯系、協商,他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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