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完畢后,阜南法院為企業出具《信用修復證明》 近日,阜南法院出具一份《信用修復證明》,證明被執行人某材料公司的信用已經修復,據此能夠正常進行融資信貸、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 此前,某化工原料公司和某材料公司產生買賣合同糾紛,經法院判決后,某材料公司遲遲不履行義務,某化工原料公司申請強制執行。阜南法院立案受理該案后,某材料公司主動履行,給付某化工原料公司25萬元,案件已執行完畢結案。 近日,執行法官在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溝通過程中了解到,該公司近期將有較多的融資信貸等商業活動,雖現已履行了義務,屏蔽案件信息,但由于聯合懲戒單位信息不對稱,有一定的延遲,擔心會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得知企業的擔憂后,阜南法院執行局經研究,認為該公司符合信用修復條件,遂依法向該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 據悉,企業信用修復能夠引導失信企業主動糾錯、重塑信用,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推進《信用修復證明》隨案發放制度,適當增加失信懲戒機制的彈性,合理引導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承諾和修復,營造鼓勵自動履行、支持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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