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交警部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乘客徐某某(12歲)在禁停路段擅自下車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由于徐某某系未成年人,所產(chǎn)生的事故損害后果由監(jiān)護人承擔。 5月5日13時49分,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阜城清河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蓮池小學門前路段臨時停車,乘客徐某某下車后向北奔跑時,與由東向西行駛、崔某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車(載帶劉某)碰撞,徐某某未受傷,造成騎乘人員受傷、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調(diào)查后認定,當事人徐某某未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在禁止停車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電動車騎乘人員崔某某、劉某無責任。本起事故中,司機王某某是徐某某的監(jiān)護人,徐某某所產(chǎn)生的事故損害后果由監(jiān)護人承擔。 阜陽交警提醒,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在通過路口或需橫過道路時,應牢記“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路況,確保安全后再迅速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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