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就法治保障設專章開列11條措施,做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性設計,旨在發揮法治的剛性作用,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9月4日《潁州晚報》03版) 對企業說關就關,執法“一刀切”問題,本質上還是法治不足所致。有的地方日常監管不聞不問、執法不力,等到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督查督導、年終考核的時候,為了求過關,直接采取簡單粗暴的處理措施,不給需要達標整改的企業留出合理的時間,甚至要求企業普遍停工、停產,給企業主體造成很大損失。這種現象,表面看是“嚴格執法”,骨子里卻是缺少法治化常態管理手段。用法治思維治理營商環境,方可久遠。 優化營商環境,從根本上看是一個法治化、規范化問題。營商環境的優劣,不是靠所謂的優惠,而是規范化管理,起保障作用的是法治化水平。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其理蘊盡在于此。近年來,各地在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化方面,不斷完善司法服務舉措,提升司法質量效率,通過公正高效司法,促進形成公平有序市場,優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政務服務的優化,依賴法治規范。實現從重審批向重監管、重服務轉變,讓企業真正專注于“跑市場”而不是“跑政府”,是一個作風問題,更是一個法治建設問題。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審批服務標準化,推進“互聯網+政務”的集成套餐服務,推行“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涉稅業務“通辦”,以“線上稅銀互動”緩解企業融資難等措施,不能只是看起來很美。之所以一些政策措施落不了地,背后是部門之間不銜接,調門不一致,形成規章對沖。優化政務服務,需要統一的法治覆蓋。只有在法治層面提升協同性和執行強度,政務服務才可以避免短板掣肘。 優惠政策落地,離不開法治支撐。營商環境法治化,涉及執行合同、辦理破產、保護中小投資者,還包括公正裁判、平等保護、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潔等諸多方面。如解決困擾企業發展的融資難和知識產權保護,就要依賴于法治的剛性。上述《條例》針對相關短板問題,從完善體制機制層面做出相應規定。如針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痛點,明確指出要降低綜合融資成本,但如何落到實處,仍然需要構建覆蓋相關領域的具體法治保障。 營商環境法治化,民商事案件是個“晴雨表”。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重在改進審判管理,把好案件質量關。這需要依法落實審限、訴訟時間的相關管理規定。在保質保量保效率的前提下,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涉企民商事案件,尤其是確保商標、專利、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糾紛案件的高質量審結,才能真正有效維護市場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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