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中,經過反復釋法明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案案結。 2023年5月份,劉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隨后確立戀愛關系。按照農村風俗及女方的要求,劉某先后于當年6月至12月向王某支付彩禮款及為其購買金銀首飾,合計268000元。 之后,兩人在接觸過程中,因雙方性格不合產生矛盾而分手。兩人分手后,劉某要求王某返還彩禮款遭到拒絕,無奈劉某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返還彩禮款251340元。 判決生效后,因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然而,王某抵觸情緒較大,不愿意返還彩禮款。 為盡快執結該案,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執行法官從婚姻觀、愛情觀、道德觀等層面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充分說理釋法,引導雙方互諒互讓。經過執行法官的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王某一次性返還給劉某彩禮款20萬元,劉某自愿放棄了余款。至此,該案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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