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天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比較多,但部分騎行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易引發交通事故。為有效震懾交通違法行為,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昨日,阜陽交警部門將近期發生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進行曝光,提醒交通參與人引以為戒。 近日晚間,在阜城臨沂路與渦陽路交口,冉某某騎行電動二輪自行車,載帶同伴違反信號燈指示闖紅燈通過路口。結果,其與正常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萬幸的是未造成大的傷害。交警部門認定,冉某某騎行電動自行車違反信號燈,騎乘人員均未佩戴安全頭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張某騎電動自行車沿潁東區渦陽路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京九新村門口路段時,與劉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劉某某受傷,兩車受損。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實行右側通行,且未滿十六周歲,應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還有一起案例發生在農村地區。曾某騎電動自行車沿農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024縣道交口路段直行,劉某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沿024縣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路口時兩車發生碰撞導致2人受傷、車輛受損。交警部門認定,曾某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說法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人和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上述條例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此外,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僅限搭載一人,但是駕駛不具備搭載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搭載人應當在駕駛人后方正向騎坐,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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