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火災“引燃”三方糾紛 租客、托管公司、房東均擔責 明知改造房間會引起安全隱患,仍將“三房”變“五臥”;明知是改造后的房子,仍選擇居住……一場火災引發了房東、托管公司和租客三方的賠償糾紛。究竟誰來為這場火災“買單”,近日,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租客抽支煙,房屋燃起火 胡女士和丈夫一直在外地生活,幾年前在阜城某小區購買房屋后,將房屋托管給安徽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房屋委托出租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為5年,托管公司負責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房屋,并安全使用房屋內所留家具、電器等設備。 房屋托管以后,托管公司定期給胡女士打款,胡女士很少過問房屋的情況。直到一年后,胡女士接到了托管公司的電話,稱房屋發生了火災。 原來,托管公司和胡女士達成協議以后,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了改造,將100平方米的3室一廳,隔成了5個臥室,對外出租。 2020年,租戶趙某某和劉某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劉某某抽煙消愁,不慎引燃了地板。房間木質板材較多,迅速起火。經過消防部門全力撲救,火滅了。隨后,消防部門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點為床尾南側與梳妝臺之間的地面處,不能排除因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地面上可燃物品蔓延成災的可能”。經評估,起火房屋室內部分財產及租房損失為3萬余元。 租客、托管公司 被判賠償房東2萬多元 胡女士得知此事后十分氣憤,要求托管公司和租客作出賠償。但托管公司認為,起火原因是租客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租客認為是因為托管公司改造房間增加了安全隱患。三方協調不成,訴至潁州法院。 近日,潁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趙某某和劉某某在租房期間因瑣事發生爭吵,劉某某將煙頭扔在地上,后案涉房間發生火災,通過火災事故認定,可知兩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托管租賃公司將案涉房屋隔成5間,勢必使房屋的安全性能降低,因此對火災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一定責任;胡女士作為房子的主人,將房子“一托了之”,未對房間安全性能進行監督,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終,根據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過錯對火災事故發生作用的大小,法院依照《民法典》相關的規定,判決趙某某和劉某某共同賠償胡女士房屋財產損失1.79萬元;安徽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賠償胡女士房屋租金損失8000元;胡女士自行承擔損失4400余元。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租房屋時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改變原有房屋空間布局結構,不得將客廳、餐廳隔斷及廚房、衛生間、陽臺、車庫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用于居住。 需要提醒的是,對于租客來說,租賃房屋前要檢查好室內環境、物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確保租住房屋的安全;對于房東來說,應謹慎選擇中介托管公司,并對房屋進行及時管理,自覺抵制違法改建和租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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