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1日,阜陽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阜陽市電梯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解讀。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規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全市已注冊登記 電梯42845臺 近年來,我市電梯保有量持續增長,截至10月底,全市已注冊登記電梯42845臺,總數全省第二,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隨著電梯數量快速增加,電梯配置選型不當、使用單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凸顯,我市電梯安全管理水平與城市發展要求存在不協調之處。 立法有亮點 突出解決問題 《規定》細化各主管部門在電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鼓勵職業院校開展電梯修理、維護保養技能培訓。明確電梯選型配置應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符合相關標準,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有防水要求的土建工程,防滲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同時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確定規則、安全主體責任以及乘客的安全乘梯責任,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等。 未按規定自檢 最高可罰十萬元 《規定》明確,電梯使用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電梯自行檢測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電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梯使用單位未保持電梯應急救援通道暢通、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應答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電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乘用人違規乘用電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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