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春節,家家戶戶樂團圓。在親朋好友相聚的美好時刻,有些人喜歡拿出麻將、撲克牌“玩兩把”,如果帶點“小彩頭”,有點“小輸贏”,是否屬于賭博呢?來看警方、律師以案說法。 案例: 日前,北京一法院披露了一起聚眾賭博的案例。何某、劉某、陳某、王某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節期間,四人相約在某臺球廳包間內打麻將,后被群眾舉報他們涉嫌賭博。 公安機關查明:何某等四人約定通過打麻將的方式賭博,約定使用籌碼計算數額,再通過微信轉賬。經調查,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決定給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何某認為,其不具備賭博的主觀故意,現場使用的籌碼僅僅是用來證明輸贏的娛樂工具,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等四人雖然未直接使用現金賭博,但通過四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及供述,足以認定其四人約定以結算籌碼的方式進行賭資支付。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依法應予處罰。 說法: 不用錢結算,算賭博嗎? “為了規避處罰,一些賭徒都會選擇使用籌碼,從而避免直接使用現金結算賭資。但這種方式仍然屬于賭博。”阜陽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解釋,在上述案例中,何某等四人賭博現場雖沒有賭資,但以籌碼或事先約定事后結賬等方式代替,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后予以認定。“即便是以‘打欠條’‘記賬’等方式結算,仍可認定為賭博。” 親友一起打牌屬于賭博嗎?受不受處罰? 安徽省炎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康介紹,根據法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什么情形構成賭博? 按照法律規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 5000元以上;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等,都屬于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根據刑法,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讓人在自己家里賭博,屬于開設賭場嗎? 李康介紹,根據有關法律,將自己的住所、經營場所或其他地方提供給他人進行賭博活動,無論是否收取費用,都屬于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行為。如在春節期間將自家閑置房屋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按照刑法,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向賭博人員提供麻將、撲克牌、骰子等用于賭博的工具。即使沒有直接參與賭博,但提供賭具幫助他人進行賭博,也會被認定為違法。為賭博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如在背后為賭場提供運作資金等,都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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