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阜陽市共享單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我市共享單車管理將步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該辦法針對當前共享單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部門職責、總量控制、企業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近年來,隨著共享單車行業的快速發展,這一新型出行方式已成為阜陽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管理職責不清、企業準入門檻缺失、車輛亂停亂放、維護不及時等一系列問題,不僅影響市容市貌,也給城市交通秩序帶來挑戰。為此,我市決定通過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共享單車管理制度。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市將建立多部門協同管理機制。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將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共享單車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重大問題。城市管理部門作為牽頭單位,將負責建立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制度,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科學測算投放總量,制定停放區設置標準。公安機關將負責核發共享電動自行車號牌,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產品質量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則負責推動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的融合發展。 在運營管理方面,擬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共享單車的投放數量將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和公眾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學確定。運營企業的配額分配將綜合考慮企業運營方案、服務能力和群眾需求適配度等因素,并建立動態調節機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適時調整。 對于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多項管理責任。企業必須按照核定的區域和數量進行定點投放,配備專業管理人員確保規范停放。同時要加強日常調度管理,及時解決車輛使用的潮汐現象問題。在車輛維護方面,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檢測維護機制,及時回收損壞車輛,清理占道車輛。此外,企業還需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運維場所,確保投放車輛符合技術標準并按規定懸掛號牌。 針對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對未取得配額或超額投放車輛、轉讓出租運營配額、未接入監管平臺等行為,城市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處2萬元罰款。運營企業將未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投入運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按每輛車20元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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